新东方港交所二次上市
2020年11月10日

11月9日,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二次上市成功,募资额共计约100亿港元。

 

瑞士信贷、美林美银、瑞银证券担任本次发行项目的联席保荐人。

 

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、天元律师事务所、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分别就香港及美国法律、中国法律、开曼群岛法律为发行人提供了法律服务。其中,天元律师团队牵头合伙人为吴冠雄,张剡,李晗;康德明律师团队则由合伙人楼慧妮牵头领导。

 

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、嘉源律师事务所分别就香港及美国法律、中国法律为联席保荐人提供了法律服务。嘉源律师团队牵头合伙人为颜羽、张汶、马运弢、孙笛;史密夫斐尔律师团队则由合伙人艾迈修(Matt Emsley)和王重牵头领导。

 

德勤·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本次发行项目的申报会计师。

 

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1993年成立的北京新东方学校发展而来,是中国一家知名民办教育企业。其于2006年9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,是中国大陆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教育企业,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同时在美国和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教育企业。